关于朱文鹏等11名职工送达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通知

  朱文鹏、孙伟、王明辰、周保平、代其超、王刚、王雷、高昌超、王成、焦守刚、宗辉等11名同志长期未到公司上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并下达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通过各种方式未能联系到你本人,现通过公告向你送达《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请你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到你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山东能源装备集团

   鲁南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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