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5月31日,《济南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力争明年底前,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比例达到1:3,最大限度满足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


分四档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据统计,济南市既有住宅小区共有电动自行车274万余辆,已有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53.3万个。按照建设目标,到2025年底前,济南市拟增建383201个充电端口,约建设31934个充电桩。

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重点是摸清底数。征求意见稿称,拟对辖区范围内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按照ABCD四类进行划档分类:A类即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日常充电和停放需求;B类即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能够满足80%以上的充电需求,仍需补充完善充电缺口;C类即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仅能满足50%—80%充电需求,有较大充电缺口;D类即小区内严重缺乏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或没有充电设施,急需解决充电需求。

征求意见稿指出,既有住宅小区根据空间资源情况“能建尽建”。有可利用空间的小区,经业主大会或相关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依法共同表决后,充分利用小区内公共用地或原有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坚持停车棚与充电设施建设一体化推进建设。场地资源紧张的小区,可充分利用小区道路或改造绿地建设充电桩和遮风挡雨设施,也可在小区内楼旁、墙边等处建设充电设施。

城镇老旧小区要结合整治改造,在69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加大整修、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车棚建设力度,最大限度利用小区空间,设置与小区规模相适应的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

实行充电设施和停车棚建设补贴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拟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采取补贴方式,鼓励多方参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2025年12月31日前,针对在既有住宅小区建设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8个端口以上)给予建设补贴。

补贴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拟定,对按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充电桩,按照600元/个给予补贴;停车棚按照6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对2024年年底之前完成的,补贴资金按照市、区县两级财政5:5比例承担;对2025年年底之前完成的,补贴资金按照市、区县两级财政4:6比例承担。建设单位承担扣除政府专项补贴后的建设费用。

经业主大会或相关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依法共同表决后,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小区公共收益,进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街道(镇)、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支持。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要为充电设施购买设备险、交纳场地险,为充电居民交纳单次充电险,出现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问题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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