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部分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因历史欠贷背负不良信用记录制约发展的困境,统筹诉讼服务、纠纷调解、司法确认、速裁速执等职能,建立信贷纠纷诉调对接、非诉调解工作机制,成立枣庄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司法确认”“调解+速裁”“调解+执行”,助力市场主体卸掉历史包袱、改善信用状况、重获发展机会,同时有效助力银行化解不良贷款,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一、坚持组织保障,打造纠纷调解长效机制。一是强化部门协作。开展金融纠纷多元化解观摩调研活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多调联动、多元化解中“瓶颈”问题。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出台《关于加强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枣庄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协同推进枣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意见》,明确调解组织架构、调解范围、调解程序和格式文书等内容,提升调解工作整体规范性。三是强化人才支撑。选聘调解员148人,其中,专业律师和退休法官42人,驻法院专职调解员28人,金融从业人员78人,为调解提供金融和法律双重专业保障。将案件调解纳入市司法局“以案定补”范围,累计申报奖补90余万元,资金直接发放给调解员,有效激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二、坚持调解优先,将纠纷解决在基层一线。一是成立调解中心,实现纠纷早介入、早解决。成立枣庄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承接法院金融消费类案件诉前调解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投诉咨询+专业调解+司法确认”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推动法院在调解量大的市中区和滕州市专设“齐村金融法庭”和“龙泉金融法庭”,专司对接金融纠纷调解工作,促进金融纠纷早解决。二是设立基层工作站,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在全市6个区(市)法院和65个乡镇司法所,设立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站71个,实现工作站县乡两级全覆盖。适时开展巡回调解、上门调解,做到“小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三是推广线上调解,实现纠纷调解“零距离”。充分利用“鲁振通”平台网页和微信小程序,设置金融纠纷调解窗口,实时对接金融消费者诉求,让纠纷调解“触手可及”。依托“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提供在线调解服务,实现调解申请、案件委派、实施调解、协议签订、司法确认等全流程在线办理,纠纷双方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调解。

三、坚持为民办事,化解市场主体困境。一是针对部分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因历史欠贷背负不良信用记录制约发展的困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调解介入、银行让利、偿还欠款、发放新贷等四步措施,帮助市场主体还清历史欠贷、改善信用状况,指导银行推出“复兴贷”信贷产品,帮助一批市场主体重启“发展之路”。二是帮助金融机构卸掉不良债权包袱。针对银行不良债权清收难、胜诉案件执行难的情形,发挥调解柔性作用,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帮助银行卸掉不良债权包袱,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枣庄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累计调解各类金融纠纷3458件、金额6.82亿元,调解成功1411件、金额3.18亿元,调解成功率为40.8%,调解成功案件执行率达100%。累计减免市场主体罚息违约金等2200余万元,帮助4000余个市场主体还清历史欠贷,帮助银行收回不良贷款2.92亿元。枣庄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先后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2022年“好网民·在山东”优秀榜样社团等荣誉称号。(魏项羽 宋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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