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生活费申请书范文 第1篇

申请人:xx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人民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

乙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做出(xxx)某民终字第00340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管辖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以下请求事项。

请求事项

一、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乙,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二、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三、裁定撤销贵院关于本案的执行程序。

事实与理由

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之规定,本案执行管辖法院应是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而第一审人民法院是秦都区人民法院,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即申请人的存款在秦都区人民路某银行)亦属于秦都区而非贵院辖区,因此贵院的执行管辖违反法律规定。现特提出执行异议,望贵院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事项。

渭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xxx年四月三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被执行人生活费申请书范文 第2篇

答辩人:侯瑞昌,男,1952年5月23日出生,住所地: 北京市朝阳区核桃园北里。

电话:010—65044570,13910537221

被答辩人:北京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事务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

法定代表人:史辉,主任。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XX)京02执64号执行裁定书》实施了划扣执行款而提出的执行异议进行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被答辩人的执行异议于实体法无据,应予驳回,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款措施合法,有利尽快完成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1、答辩人侯瑞昌与被答辩人北京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事务中心(一审判决中的北京市民政局民政事业建设处)民事诉讼案,业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2月4日作出二中民再初字第949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北京市民政局民政事业建设处给付答辩人侯瑞昌赔偿款人民币伍佰万元。

后因答辩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2月30日作出(20XX)高民再终字第1612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改判北京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事务中心承担支付义务,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答辩人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支付赔偿费500万元的义务,至今已逾期52天,致使该案申诉至今,受害的答辩人仍未得到一分钱的赔偿。

2、20XX年1月12日,答辩人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月26日作出(20XX)京02执6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冻结、划拨被答辩人资金,或查封、扣押、拍卖其财产用于执行。

3、20XX年10月,全国最高法院民庭提审本案,庭上,北京市民政局一方向李明义法官承诺:庭审前北京市民政局领导已明确表态,民政局一方会尊重并服从法院的判决。

被答辩人如今却拒绝服从法院的判决、拒不履行支付义务,证明其再一次欺骗了全国最高法院。

4、被答辩人的执行异议于实体法无据,没能举出二中院执行局的划扣执行款违反了哪款法律、法条,是无理缠诉。

5、被答辩人提交的《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存款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不能证明人民法院划扣专用存款账户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行为。

《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常明确,只有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执行异议才能成立。

《暂行办法》是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物价局等单位共同出台的文件,属于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文件,其性质充其量只是个规范性文件,不是规章、也不是行政法规,更不是法律,所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划扣行为是合法执行行为。

《暂行办法》内容中没有涉及规定人民法院不能划扣专用存款账户内的资金的任何内容。

《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了制定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属各单位的财务行为以加强银行资金账户的管理。

很明显该文是为了规范被答辩人的财务行为,其实施的对象是被答辩人,其约束的是被答辩人,是被答辩人应该遵守的财务规定,并非是人民法院需要遵守的规定,更不能与人民法院已经生效司法判决的法律效力相对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XX)高民再终字第1612号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且答辩人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具有合法的执行力,因而答辩人的权益获得了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判决内容实现的保障,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划扣专用存款账户的情况下,贵院划转被答辩人的5087400元维护了司法判决和国家法律的尊严。

6、被答辩人名下拥有1700万元以上的所有者权益,北京二中法院执行局划扣508万元执行款后,其净资产尚有1200万元以上,属于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7、被答辩人声称划扣了其基本建设账户资金。

该账户是被答辩人名下的资产账户,是其套账总资产中的一部分,没有任何法律规定限制法院在该类资产账户中强制执行划扣款。

该账户分项是其筹资资产户,在自有套账内筹资账户中的短期拆借是财务常用做法。

北京二中法院执行局于20XX年2月18日划扣508万元强制执行款,等于使被答辩人的所有者权益总额对自有套账内的筹资账户形成了短期拆借,属于自有套账内分项账户之间的内部拆借,使其减少了套账内总资产额而已(法院划扣执行款额等于总资产减少额)。

由于被答辩人拥有的所有者权益总额是划扣508万元执行款的三倍以上,完全具有在其1700万元的净资产中紧急调剂,尽早还清508万元短期拆借款的能力,故,减其所有者权益总额用于还其筹资账户拆借款,仅自我调账即可,与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根本无碍。

另,基建支付款常规是每月支付一次,该筹资账户资金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平均成12个月分批收支,只短期拆借六分之一,若被答辩人及早平账508万元短期内部拆借款,完全不会影响基建项目的正常运行,故,二中法院执行局在其套账内总资产中划扣强制执行款完全合法(详见《北京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事务中心资产情况表》)。

再,二中法院执行局实施划扣执行款至今已达12天,被答辩人不在其1700万元的净资产中紧急调剂,尽早还清自有套账中的508万元短期拆借款,自我平账,反而是于实体法无据的提出执行异议,是栽赃二中法院执行局依法划扣行为,仍属坚持抗拒强制执行,属于无理缠诉,应予驳回。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执行异议,并请贵院支持尽快强制执行。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侯瑞昌

20XX年3月1日

被执行人生活费申请书范文 第3篇

法定代表人: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将申请执行人安合章与被执行人隋利劳务合同执行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主体,由安合章变更为东港新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安合章与被执行人隋利劳务合同执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正在执行中。现因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安合章于xxxx年月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申请执行人安合章将其对被执行人享有的全部到期债权(具体以东港市人民法院(xxxx)东民初字第403号民事调解书为准)转让给了申请人东港新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据此,特向贵院申请将本案申请执行人主体变更为东港新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东港市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被执行人生活费申请书范文 第4篇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兹委托下列人员在我方与因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一案中,作为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1)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手机:

(2)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手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程序,代为协助法院执行,代为调解或执行和解;代为收发相关的法律文书。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

受委托人:

日期:

被执行人生活费申请书范文 第5篇

一、调查背景: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他们对餐饮、服务、教育、文化等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大学生没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来源,却进行着一些不相吻合的行为。同时,他们的价值观也发生了转变:享乐主义、奢侈浪费等现象频频出现在大学生的生活中。

二、调查目的:

1.详细了解大学生各方面的消费情况

2.详细了解大学生的消费观念与价值观念

三、调查对象:

在校大学生

四、调查方式:

问卷调查

五、调查内容:

1.生活费的基本支出

2.生活费的用途

3.生活费的来源

4.怎样看待当代大学生的消费观念

5.对当代大学生生活有什么看法

6.对于自己的消费方式有明确的规划么

7.认为在校大学生的成长什么更为重要

8.认同当代大学生的消费方式么

被执行人生活费申请书范文 第6篇

不翼而飞的生活费

当尹悻晨发现口袋里的100块钱不翼而飞时,他真的绝望了。

这是他两周的生活费啊!家里本来就不富裕,一周能给他50算多的了。而且爸爸脾气又不好。要是让他知道自己丢了一笔“巨款”,准得揍自己一顿。・ 想到这里,尹悻晨不禁打了个寒颤。该怎么办呢?不能跟爸爸说,那又怎么挨得过这两周呢?

咦!要不然给爸爸说学校要交资料费,再要一百元r不行!尹悻晨摇摇头,学校不久就要买资料了,到那时又怎么开口要钱呢?

还是先不要告诉爸爸,挨过这一周,下周再找爸爸拿50块,就说同学把自己的钱弄丢了,而自己又不好意思找他(她)要回来。因为他(她)家比自己家还困难?不行!尹悻晨又摇了摇头。爸爸是个不肯吃亏的人。记得上次刘叔卖菜时不小心给爸爸挑了个坏的,爸爸硬是拿着那颗菜在集市等了刘叔三天,要人家赔他一颗好的,如果这么说,爸爸肯定会去学校找那个根本不存在的“他(她)”。

这样吧,先找同学借点,然后每周省着点用,来个分期付款“还别人”。不行不行!尹悻晨坚定地摇了摇头,同学哪有这么多钱啊!而且这“分期付款”也太不保险了。怎么保证自己可以按时偿还?他可不想到时被人逼着还钱,太丢人了吧!

找老师借吧!老师肯定有钱,而且肯定会借。不行!尹悻晨再次摇了摇有些眩晕的`头,老师肯定会告诉爸爸的,到时候不就全完了吗?

唉!尹悻晨叹了口气,到底该怎么办啊?

天无绝人之路。尹悻晨想到了自己口袋里还有一些自己家摘的柑橘和几片饼干,那是奶奶怕他饿着才偷偷塞给他的,要是让爸爸知道,可不得了。爸爸说那是家里除了种田以外唯一的生活来源。一旦熟透了,爸爸便迫不及待地摘下来卖了,除了留几个给奶奶吃,根本不许别人碰。而尹悻晨从未看见爸爸把钱带回家,可每次他家的果园里的果子摘完后,尹悻晨总会看到家里的存折上又多了不少钱。

当然,尹悻晨的柑橘是还没熟透的,不然,早被爸爸拿去卖了。哪来的奶奶去摘啊!

当然,尹悻晨心中的爸爸是很小气的,别人的生活费都在涨,而爸爸却只给他50元。

当然,尹悻晨认为爸爸是想得太多了,每次尹悻晨对爸爸说起存折里的钱时,爸爸总会说: “那是留给你以后上大学的。”然后少不了的又是一顿打,大学?早着呢!

尹悻晨吃着有些苦涩的桶,心里流着苦涩的泪。

本想将就着就这样过一周,而第二天尹悻晨就吃光了他所有的“家当”,第三天饿了一天。

终于,第四天,饿得不行的尹悻晨打了个电话国家,将真相告诉了爸爸。

那天下午,爸爸就赶到了学校,看到尹悻晨饿得发白的嘴唇,以及瘦了一圈的脸时,脸上的怒气不见了,转化为了担忧。

父亲踏着有些泥土的鞋快速走到他面前,用那张布满老茧的手从皱皱的衣服口袋里掏出一堆零散的还带着体温的钱。

“儿啊!钱丢了早说啊!何必饿自己啊,钱和人比起来算什么啊!”爸爸把钱交到他手上,仍颤抖着说, “唉,家里还要干活,那我先走了。”

本以为会挨揍的尹悻晨接过钱,看着爸爸走远的背影,不可置信地瞪大了眼睛,用手掐了一下胳膊。

“啊!疼!是真的,没做梦……”尹悻晨仍不可置信地站在原地。爸爸不是很吝啬吗?

尹悻晨的生活费不翼而飞,倔强要强的他不愿找吝啬的父亲要钱,也不肯向同学老师开口,饥饿难耐的他终于向父亲道了实情,父亲知情后赶往学校,为他送来了生活费,父亲的关爱让尹悻晨恍若梦中。丰富细腻的心理描写,既展示出尹悻晨复杂矛盾的内心情感,也从侧面刻画了父亲的形象。

(指导老师:杨明星)

被执行人生活费申请书范文 第7篇

异议人(案外人):姓名(张三),男(或女),×年×月×日出生,民族(汉族或土家族),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的写明工作单位),住所(写明户籍地,若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明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申请执行人:姓名(张三),男(或女),×年×月×日出生,民族(汉族或土家族),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的写明工作单位),住所(写明户籍地,若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明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被执行人:姓名(李四),女(或男),×年×月×日出生,民族(汉族或土家族),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的写明工作单位),住所(写户籍地,若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明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异议请求事项:(有几项写几项)

请求法院停止(或撤销、纠正、中止)执行行为(或对某财产的执行)。

事实和理由:(具体情况因案而异,要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贵院在执行(****)鄂1002民初*****号民事判决过程中,查封(或冻结、拍卖)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生活必须财产,根据法律不得作为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行为违法)。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停止(或撤销、纠正、中止)执行行为(或对某财产的执行)。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案外人):

×年×月×日

异议申请人(案外)应提交的证据材料:

1.异议人(案外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争议财产权属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

3.本案执行裁定书。

4.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被执行人生活费申请书范文 第8篇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委托原因及事项:委托人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所有权证编号:)的房产现欲出售,因委托人在外地工作,不能亲自办理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全权代理人将上述房产出售,并全权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银行的提前还款手续,领取还款证明;

2.领取银行出具的解除抵押证明材料,办理解除抵押登记及与之有关的一切手续,领取解除抵押登记后的.房产证;

3.到房管局查阅与该房产相关的一切档案资料;

4.代办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立契过户、权属登记相关一切手续;

5.代办出售上述房地产的上市申请、产权过户、税务登记等一切手续;

6.代为缴纳转让上述房地产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7.如买方需要办理贷款,则有权协助买方办理贷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前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代委托人签订《首付款收据》、《房价款收据》、《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办理商业贷款的声明》、《证明书》、《划款协议》、《房屋未出租证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以上委托事项中的内容格式文本系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所提供);

8.如买方需要办理国管公积金贷款,则有权协助买方办理国管公积金贷款手续;

9.协助买方办理银行贷款手续;

10.转让上述房产过程中,有权代为接受询问并签署相关文件;

11.代办物业交割手续并签署有关文件;

12.代为办理网络、有线电视、水、电、燃气等的过户手续并签署有关文件;

13.代收出售上述房地产的房款并签署相关文件;

14.代为办理房产交易资金监管手续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

15.代为办理房产交易涉及的监管资金解冻手续;

16.代为办理房产交易资金从解冻账户中的转出并签署相关文件;

17.代为办理交易过程中的其他事项并签署与转让上述房地产相关文件。

18.代为办理网签,注销网签以及一切签字事宜。

19.代为办理房产交易过程中的其他事项并签署与转让上述房地产相关的文件。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被执行人生活费申请书范文 第9篇

仲裁申请执行

仲裁裁决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的中请,强制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活动。仲裁裁决的执行因当事人的申清而开始。当事人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仲裁裁决的执行申请,如果仲裁裁决是国内仲裁机构作出的,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仲裁裁决是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收到仲裁裁决的执行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依法受理执行。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除提交有关执行根据的文件和证件外,还要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供执行法院审查;申请执行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还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中文本。

对应法条

_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 全国_)

第二百一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五十九条 经_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

256、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313、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314、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须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附裁决书正本。如申请人为外国一方当事人,其申请书须用中文本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7月8日)

20.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21.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_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 _常委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8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为严格执行《_民事诉讼法》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保障诉讼和仲裁活动依法进行,现决定对人民法院受理具有仲裁协议的涉外经济纠纷案、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以及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等问题建立报告制度。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凡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涉外、涉港澳和涉台经济、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人民法院认为该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在决定受理一方当事人起诉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未作答复前,可暂不予受理。

二、凡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情形之一的,或者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不符合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互惠原则的,在裁定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仲裁法依法执行仲裁裁决的通知(1995年10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_仲裁法》(简称仲裁法)已于1994年8月31日由第八届全国_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根据仲裁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_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的工商、城建、科技等部门设立的现有仲裁机构自今年9月1日起终止,设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现有隶属于行政部门的仲裁机构最迟到明年9月1日终止。为保证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公正、及时地执行仲裁裁决,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1日起,都应当严格执行仲裁法,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和我国加入的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认真处理好每一起向人民法院请求作出裁定,申请撤销或者执行的仲裁裁决案件,切实做到严肃执法。

二、根据国办发〔1995〕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工作的通知》,现有仲裁机构在依法终止前受理的案件应当自该仲裁机构依法终止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因此,仲裁机构在此期间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裁决,予以受理或者驳回申请;仲裁机构在此期间按照仲裁程序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但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作出不予执行和撤销裁决的裁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被执行人生活费申请书范文 第10篇

申请人: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住址:

法定代理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职务:

住址:同申请人,系申请人母亲。

被申请人x,男,20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职工,住xx小区3号楼5单元,xxx室。

申请事项:执行(20xx)xx终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强制被申请人给付x年x月以来应付抚养费x元及迟延履行金;强制被申请人今后按月给付申请人抚养费x元、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抚养费纠纷一案,xx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x)东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申请人不服提出上诉。本案在二审期间双方达成协议,x年x月x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x)xx终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确认,被申请人自x年x月起,每月给付申请人抚养费x元,直至申请人独立生活时止。调解书已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为此,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给付x年x月以来应付的抚养费x元,并按照法律规定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金;强制被申请人今后按月给付x元生活费。

被申请人每月有固定收入可供执行。申请人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构成妨碍司法行为,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被申请人履行调解书义务同时,对其妨碍司法行为进行训诫或者予以其他制裁。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法定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申请人户籍证明、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x)x字第x号民事判决,(20xx)xx终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生活费申请书范文 第11篇

执行异议之诉的概念与立法意旨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经执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进行初步审查和处理,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请求执行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争议而提起的诉讼。

立法意旨

执行异议之诉的前置程序是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即案外人认为,自己对强制执行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足以排除标的物处分的实体权利而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执行就会中止,因为执行中止会损害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为赋予其救济方式,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提起许可执行之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即裁定驳回。如果案外人对驳回裁定不服,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晰具体的排除或阻遏对特定执行标的物民事强制执行的主张和请求,同时该主张及请求的事实根据与法律根据是单独存在的,并且与作为执行依据的原生效判决、裁定没有直接因果关联。由此可见,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所针对的对象目标是法院对特定执行标的实施的执行行为,案外人对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并无不同意见与看法,只是对法院执行行为所指向的执行标的存在不同的认识与主张,目的是要尽力排除或取消对具体执行标的的各种执行行为与手段。因此案外人异议之诉有理由的,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仅产生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程序终结,并不影响执行依据其他部分的执行。也就是说,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权利与执行行为的冲突,并不是审判程序所导致的,而是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应对生效裁判确定的特定债务所应承担的清偿责任,在执行程序开始之后被强制执行而形成的。因此,执行异议之诉与再审程序不存在重叠的情况,是法律为案外人提供的确权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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